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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巴基斯坦产地证
巴基斯坦原产地证自2007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实施。是中国与巴基斯坦双方就《人民共和国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关于自由贸易协定》签发的就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成员国之间相互给予关税减免待遇的证明文件。《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采用证书格式,一正二副。正本为米黄色,印有钮索图案底纹,二副本均为白色,且每份证书都注明其签发单位的单编号。
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
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是订有区域性优惠贸易协定的国家机构签发的享受相互减免关税待遇的凭证。区域性优惠证书上所列产品应是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的产品。签证依据为相应的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规则。
简单来说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的运用可以帮助企业在清单内的产品减免关税 .
另外在优惠原产地规则中也存在免于提交原产地证书的情形。如中国-智利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规则规定“原产于智利的货物价格不超过600美元的免予提交原产地证书”;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协定项下原产地规则规定“原产于巴基斯坦的进口货物每批船上交货价格(FOB)不超过200美元的免予提交原产地证书”等等。这些规定都属于优惠原产地规则中的特殊优惠措施。
《中国-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P)
《中国-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也有《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明书的说法,其实并没有通用的简称,但在进出口贸易中为了方便我们将它简称为FORM P,但更多的贸易商更愿意称之为FTA或者中巴,其全称为CERTIFICATE OF ORIGIN CHINA-PAKISTAN FTA。此证是针对巴基斯坦的优惠原产地证,出口到巴基斯坦,巴基斯坦的进口商凭借此证根据产品可享受不同程度的关税优惠待遇。
FTA共一正两幅,其中一幅为商检局留存联,其正本为淡红黄色。该证出货前与出货后均可办理,如出货后超过7天再来办理视为后发证,后发字样将显示在第13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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