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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登报电话登报电话:400-661-2528、187--0156--2488,公告部联系。( ):本院受理( )诉( )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状副本、( )及开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 )日()时()分在本院(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登报办理流程。3、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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